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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时存在哪些客观风险?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08:44:25

石家庄商标注册有哪些客观风险?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固然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无论怎样,这种现象在相称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2、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因为不同种别所涉及的行业性质、商品/服务特点不同,其审查标准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审查员在调整审查种别后,很轻易造成审查标准的宽严不一。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良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定义: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包括商标注册的定义,这在广义和狭义上是不同的: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标志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广义申请:除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等商标注册事项。

二、商标注册主体资格要求:在我国,对商标注册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限于《商标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中,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境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商标可以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其实已经是深入忍心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商标的作用,我国对于商标的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的大,我们在商标的的使用上也是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对于商标的的认识其实还远远不够的,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商标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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