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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集体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38:46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石家庄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中国有句古话:“名不副实,言不由衷;言不由衷,事不宜迟”。对现代企业来说,“名”是企业的品牌,商标是品牌的集中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即使一个企业有征服世界的强烈愿望,也必须从注册商标开始。只有先给自己起名,才能开始自己没有前途、没有劣势的征程。

所谓“要想把工作做好,首先要利用好它的工具”也是正确的。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使用的标志。商标作为现代经济的产物,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色彩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具有显著的特征。总之,商标是你的品牌。石家庄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使用或者打算使用的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只有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称为注册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呢?作为知识产权服务的代表企业,相关人士认为,商标注册具有多种功能,对消费者行为、企业建设与成长、经济发展与进步具有现实意义。就商标注册的优势而言,灯笼的知识产权主要考虑如下:一些经营者认为,无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无关紧要,是对商标价值的严重误解。商标注册具有国家适用性,而营业执照不同于商标注册。只要当地工商部门没有重复申请,就可以批准。

假设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经营良好,但未及时注册商标,以防止相应的侵权风险行为。”一旦商标被抢注的侵权事件发生,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反而自己成为侵权人。由于缺乏维权的基础,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品牌损失。总之,商标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利器。注册商标对于引导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提供法律依据,打造专属品牌,提高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的意义和对商标注册的认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标是企业家们最重视的知识产权之一,商标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信誉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石家庄商标注册这么重要,还是有部分老板没有把商标重视起来,明明很有名气的公司,商标愣是让不法商家给恶意抢注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商标注册小编有妙招,先睹为快吧!

商标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1、对还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法》的第三十一条中有明文规定说:“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都有3个月的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期间您符合这种情况,那就可以收集相关资料或者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准备证据材料,在有效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对于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假如在公告期期间您没有发现该商标、或者阴差阳错的该商标获得成功注册了,这个时候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其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5年,您就不可以提出无效申请了,驰名商标除外。其实,对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最佳抑制办法就是第一时间就注册商标,不给不法商家抢注的机会。

随着“先立业后成家”的思想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创业,成立公司后闯出自己的一片天。不过,初来乍到且不熟路,毫无经验的创业者们该如何进行工商注册呢?很大一部分创业者在咨询过亲友的意见后选择了专业靠谱的代办公司,进行高效率的代办工商注册服务,而对于一些资金紧张的创业者,则更倾向于“自力更生”。今天公司注册平台财税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干货——自行办理工商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跑哪些部门?答案就在下方,赶紧来看看吧!

A、跑工商局需在工商局领取及提交的资料包括: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租房合同3、公司章程4、股东(发起人)名单5、董事经理监理情况6、法人代表登记表7、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8、房产证复印件9、验资报告

B、跑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C、跑会计师事务所如股东以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入股,需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以上就是各位创业者选择自行进行工商注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与相对应要跑的机构。如果你恰好正准备进行工商注册,不妨认真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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